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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益性公墓部分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3-04-26 08:28:53人气: 302

天津公益性公墓部分政策解答

1、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公益墓地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或多个村联名)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天津公益性公墓部分政策解答

2、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4、土地(林)土地所有权及使用审批意见;

墓地建设规划方案;

筹资方案;

7、其他相关信息。申请格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制定。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根据县(市、区)农村公益墓地建设规划和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经现场检查批准。

3、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筹集有哪些规定?

答: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领导,加大对村级投资、社会自愿捐赠、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奖励和支持力度。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奖励代补的方式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给予适当补贴。

4、提供农村公益性墓地服务的对象有哪些?

答: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凭火化、迁坟、死亡等有效证明,为村集体组织成员提供安葬(安置)服务。

5、农村公益性墓地收费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公益性墓地收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示。

6、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资金收支有哪些规定?

答:建立墓地管理制度和墓地档案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墓地维护、安全、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资金收支应当向村民公布,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墓地材料建设成本和维护管理费标准应当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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