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罚5万!9月1日起青岛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根据《青岛市禁止焚烧扔葬礼纪念品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市南、市北、李沧、其他区、市建成区、区、市政府规定的森林、林地禁止焚烧扔葬礼纪念品。
在蓝天白云下,市城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借助法律法规展板宣传政策细节,发布通知单页,提高公众知晓率,认真回答公众问题,倡导文明纪念。
活动当天,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执法人员300余人,开展现场宣传活动35场,发布《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掷丧葬纪念物品规定通知》、“秋风追思,文明中元”倡议书、《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纪念品条例》等宣传材料2万余份,接受咨询700余人次。
市北区、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中队成员走进永吉路57号福安社区、金岭新村等居民区,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