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殡仪馆、莲花山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火化、悼念、骨灰储存等服务说明
一、办理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殡葬服务设施管理,更新改造旧火化设备,防止环境污染。”
二、受理单位和办理地点
天津殡仪馆,苏山路25号
(2)莲花山殡仪馆,高新区莲花路10号
天津市殡仪馆、莲花山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火化、悼念、骨灰储存等服务说明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殡葬服务设施管理,更新改造旧火化设备,防止环境污染。”
(2)莲花山殡仪馆,高新区莲花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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