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怎么申领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多少?
一、办理条件:企业退休(职)人员死亡。
二、办理材料:(1)《离休、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减少表》(一式两份)。(2)社会保险经营业务证明事项通知承诺制承诺书(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处理:每月21日至次月12日,退休人员管理单位到社会保障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继承个人账户余额。材料齐全,立即处理;材料不全,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2、在线处理:每月21日至次月12日,单位经理登录天津社会保险中心单位在线服务系统(网站:/),进入单位业务社会保险退休管理模块,点击“退休死亡待遇申请”,输入死者、亲属和银行账户信息,上传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书,点击“下一步”推送经办机构完成审核。
四、待遇标准:
1、一次性救济费: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丧葬费1000元;
3、当年取暖费1700元(当年已发放取暖费的不再重发。
四、待遇标准:
1、一次性救济费: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丧葬费1000元;
3、当年取暖费1700元(当年已发放取暖费的不再重发。)。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20个工作日资金到账。
六、能否代理:能。不需要额外携带其他材料。
7、办理地点: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企业退休(职)人员管理单位所属县区社保经办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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