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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墓——社会公共墓地经营管理规定的相关介绍

发布时间:2023-03-16 16:01:43人气: 438

天津公墓——社会公共墓地经营管理规定的相关介绍

有关规定如下:1。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墓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单人墓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2、墓(格)使用期不超过二十年,逾期,墓主人应重新办理手续。3、社会公益性公墓一次性收取墓穴(空间)管理费不得超过20年。墓(址)管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墓区的绿化、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3.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购买和使用手续。4.人不得通过传销或投机倒把的方式销售墓穴(位),严禁公墓单位以承诺回购的方式销售墓穴(位)。未经公墓单位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墓(格)。5.对已出售的墓穴(格位),群众要求返还墓穴(格位)的,扣除实际材料工时费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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